栏目分类
你的位置:pk10冠军三把必中方法龙虎 > 产品展示 > 产品展示
阻止加装电梯被起诉,这次法院为何没支持原告?
发布日期:2025-01-25 20:03 点击次数:143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直是社会较为关注的话题,因为住户不同的利益需求,往往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日前,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业主要求被告业主停止阻挠施工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多次调解未果,电梯公司施工受阻中断
孙某、曹某、高某是靖江市某小区一栋住宅楼的业主。住在五楼的孙某主动牵头申请在该单元加装电梯,2022年5月,该单元楼一共10户业主均在靖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上签字捺印。
孙某、曹某、高某认为已经取得了全部住户的授权,作为住户代表与贵州某公司敲定电梯改造方案并签订了加装电梯总承包合同。之后,孙某等三业主代表10户业主直接将电梯改造方案递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确认。
同年8月,社区将电梯安装图纸在该房屋楼道口进行张贴公示。该楼业主徐某、王某向社区提出书面异议,认为安装电梯会导致房屋结构损坏,不认可电梯安装方案,反对安装电梯。
为此,社区组织多次调解,10户业主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尽管如此,孙某委托的电梯公司还是擅自于当年9月开工建设,徐某、王某见状,至电梯土建开工仪式现场阻止施工,致使施工中断。
孙某等三人认为,徐某、王某阻挠施工的行为妨碍了其他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改善使用,于是起诉至靖江法院,请求判决对方停止阻挠行为。
法院:提出异议合理,同意业主不足法定比例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申请加装电梯涉及建造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经过案涉楼栋业主民主决策,就电梯安装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管理、确定有资质的增设电梯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等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方可将电梯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
法院认为,虽然10户业主在加装电梯申请表上签名捺印,但当时并未附电梯安装方案。后续,原告也没有就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等与其余业主协商一致,而是自主决定。被告在公示电梯安装图纸期间提出异议,系合理表达其个人诉求、合法行使其表决权。
同时,公示期间,电梯安装方案未能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以及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尚不满足《民法典》规定的建造建筑物附属设施所需人数和面积的法定比例。
最终,靖江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上一篇:没有了
上一篇:没有了